破解清朝“龍袍”中的密碼


一提到龍袍,多數人會立刻聯想到“清宮戲”中皇上的穿著:一襲明黃的長袍,上面有龍盤繞。殊不知,龍袍其實有著繁復的種類和式樣,皇帝在不同的場合穿著都會有所不同。
皇帝的服裝并不只是一件衣服那么簡單,自上古的黃帝及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開始,冠服就超越了蔽體御寒的實用功能,而具有了“嚴內外,明等級,辨尊卑”的社會屬性,清代的帝后服飾是傳統禮制趨于高度成熟的產物,故宮收藏的近兩萬件清代帝后服裝也成為宮藏文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我國最為完整的清代服飾收藏。
龍袍的色彩選用頗有研究,并十分嚴格,古代人使用的色彩并非單純是人的本性需要,同時又作為一個種族或部落的標志。在遠古舊石器時代的山頂洞人采用赤鐵礦染色,到了夏代崇尚黑色,周代崇尚紅色,秦崇尚黑,漢滅秦后則崇尚黃,漢文帝劉恒穿的龍袍第一次采用黃色,此后長期以黃色為最高貴。唐高祖武德年間令臣民不得僭服黃色,黃色的袍遂為王室專用之服,自此歷代沿襲下來,直到明清。
龍袍上的各種龍章圖案,歷代有所變化,但龍數一般為9條:前后身各3條,左右肩各1條,襟里藏1條,于是正背各顯5條,吻合帝位“九五之尊”。清代龍袍還繡“水腳”(下擺等部位有水浪山石圖案),隱喻山河統一。
電視上的皇帝時常“亂穿衣”
這幾年電視上的清宮戲很火,而無論是戲說還是正說,影視作品中皇帝的穿戴卻常常出錯。有專家指出,有的影視劇中皇帝穿龍袍卻戴朝冠,搭配“牛頭不對馬嘴”,還有演員的服裝在胳膊上出現的龍紋式樣也不對,皇帝服飾上哪里出現龍紋、出現的形式和數量都有嚴格規定。
面對這一現象,故宮博物院的清代服飾專家房宏俊顯得十分擔憂:“目前大眾中普遍存在對皇帝服飾的誤讀,這當然與影視劇作者對清代服制的不了解有關,但也有研究機構對大眾的宣傳過少的因素。”據房宏俊介紹,清代皇帝的服裝基本上分為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幾大類。其中禮服包括朝袍、端罩(一種外褂)和袞服(既可與朝袍套穿,也可與龍袍和常服袍一起穿的衣服);吉服包括袞服、龍袍;常服則是介于禮服和便服之間的一種服裝;外出或打獵穿行服;雨雪天穿雨服。可見,人們平時常說的“龍袍”,其實只是作為皇帝吉服中的一個門類而已,比朝服、袞服等禮服略次一等。而觀眾在影視劇中看到的皇袍,更多的是屬于常服或便服這一種類。
在清代皇帝的幾大類服裝中,朝袍是皇帝在登基、大婚、萬壽圣節、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禮和祭祀活動時所穿的禮服,根據不同的季節,又有四季適用的皮、棉、夾、單、紗多種質地,顏色也并不是只有人們普遍認為的明黃色一種,而是有明黃、紅、藍和月白(淺藍)四種顏色。按清朝《大清會典》規定,皇帝的朝服一般“色用明黃”,還用于御殿朝賀及地壇祭地、先農壇和祭太廟等場合。至于其它顏色朝服的穿用,則在祭天和天壇祈谷時用藍色,日壇朝日用紅色,月壇夕月時用月白色,即淺藍色。
此外,朝袍的基本款式是上衣、下裳相連的長袍相配而成,通身繡三十四條金龍,兩袖各繡金龍一,披領繡金龍二。另配箭袖和披領,二者是清代朝服的顯著特色。此外清代服飾制度還規定,穿不同的服裝,要與不同的冠帽如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行服冠相應,且腰間都要系相應的腰“帶”。
“龍袍”之上不僅龍唱主角
那么,作為皇帝吉服之一的龍袍,上面都是布滿了龍的圖案嗎?其實,龍袍上除了龍唱“主角”之外,還充滿著形形色色的“配角”,甚至連平時人們不大喜歡的蝙蝠也在其中。
龍袍上每個圖案其實都有著豐富的含義,以清乾隆明黃緞繡五彩云蝠金龍十二章吉服袍為例,該龍袍通身繡九條金龍,正龍繡得正襟危坐,一團威嚴,行龍繡得極富活力,似動而非動。四條正龍繡在龍袍最顯要的位置——前胸、后背和兩肩,四條行龍在前后衣襟下擺部位,這樣前后望去都是五條龍,這寓意著九五至尊。“但是我們這樣粗略的算下來卻只有八條金龍,這與史書上記載的有出入,于是有人猜測皇帝是真龍天子,本身就是一條金龍,穿著龍袍后金龍就達到九條了。其實不然,這第九條金龍是繡在里面的衣襟上,要掀開外面的衣襟才能看到。”房宏俊說。
此外,龍袍在龍紋之間還繡以五彩云紋、蝙蝠紋、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五彩云紋是龍袍上不可缺少的裝飾圖案,既表現祥瑞之兆又起襯托作用;紅色蝙蝠紋即紅蝠,其發音與“洪福”相同,也是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這里被稱為水腳,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卷的海浪,挺立的巖石,這種紋樣被稱為“海水江崖”,寓意福山壽海。
盡管滿族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不想被漢化,但為了加強其專制統治,由漢民族創造的服飾等級制度還是被滿清統治者所接受,體現在龍袍上,寓意最深刻的就是十二章紋樣。即使它們的面積相對很小,再加上清代帝王禮服色彩鮮艷,圖案豐富,使人們忽略了這擁有悠久歷史、蘊含豐富的紋飾。其實十二章紋包含了至善至美的帝德,象征皇帝是大地的主宰,其權力“如天地之大,萬物涵復載之中,如日月之明,八方照臨之內”。除了以龍袍為代表的吉服之外,清代皇帝的禮服、常服、行服中都不乏漢民族文化的印記,我國傳統服飾的一些特征其實在滿清統治者的服飾中得到了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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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袖、披肩領象征騎射征戰
滿族在入關后學習漢文化,對于禮儀、服制更加重視,然而,隨著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長袍箭袖已失去實際的作用,于是服裝改制問題又被重新提出。清代滿族早在關外建立后金政權時就已開始厘定冠服制度,努爾哈赤、皇太極、順治、康熙、雍正五朝修訂,至乾隆朝更趨于完善。總體來說,清代在禮法制度上多承襲明代,并參照中原古禮制的傳統,其冠服體系周詳嚴整,尤其在紋飾品章上延續了中華傳統的衣冠文化。但滿族統治者又以史為鑒,屢屢強調不改衣冠以保騎射民族之淳樸生氣的重要性,訓示為國之根本,所以清代的冠服始終在形式上保留了本民族的某些重要特色。
清代的冠服中保留的民族特色與狩獵民族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具有深刻的意義和內涵。如帝后朝袍上的馬蹄袖、披肩領和皇后兩肩所飾被成為“緣”的半月形裝飾,分別象征著馬蹄、弓和馬鞍的形象,將滿族騎射征戰“馬上得天下”的輝煌歷史充分表現了出來。尤其是滿族傳統服裝的箭袖,入關后雖然失去實際作用,但箭袖卻作為滿族的行禮動作得以保留。箭袖又稱馬蹄袖,平時挽起成馬蹄形,一遇到行禮之時,敏捷地將“袖頭”翻下來,然后或行半禮或行全禮。這種禮節在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已不限于滿族,漢族也以此為禮,以示注重守禮。因此馬蹄袖以遮手可御寒,挽起放下可行禮,既具有實用功能,又有很好的裝飾效果,而被人們譽為“反映清代歷史的象形文字”。清代帝王服飾正是這樣,把傳統特色與本民族元素完美的融合,而除了在服裝的方寸之間,滿、漢兩種文化也得以在更廣闊的天地和平共處。
穿錯衣可招致“殺身之禍”
早在崇德時期清皇室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諸制”和不得“變本忘先”的訓誡。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也提出“祖宗成憲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最終決定本著“不輕變祖訓”的原則,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吸收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再對服飾制度作一些增加補充,形成最終的典章制度確定下來,并極為嚴格。清順治九年(1652年)四月上諭:“凡違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馀越品衣服,如御賜許穿用,若非御賜,聽其變賣不許穿用……”另據康熙九年(1670年)議政王等議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頂帶官員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緞滿翠緞圓補服,黑狐皮、黃色、秋香色衣……”
清代冠服制度具有全面性、系統性、嚴肅性,皇帝每年秋審,對“服制斬犯”達到近乎瘋狂的殘酷。據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九月《清實錄》中載:“丙午,上御依清曠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云南、貴州情實罪犯。停決官犯斬犯六人、絞犯四人、服制斬犯四十二人、云南絞犯七人、貴州斬犯一人,絞犯八人……”可見因服制被斬首的犯人在死刑犯中占相當大的比例。
然而,到了清代晚期,在冠服制度上雖然更注重繁文縟節,但實際上隨著政權的衰落,有些制度已經變樣,不免有些隨心所欲,對服制的管束也日漸寬松。乾隆自己就曾慨嘆道:“每歲秋審,謀故殺人犯已不勝誅,豈能將侈肆越禮之人,復一一繩以三尺乎?此時朕非不能辦,實不忍辦,亦不必辦也……”按理說,乾隆朝的服制政策應該相當嚴格,但是,隨著政權的鞏固和大清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這一嚴格的政策在乾隆朝中后期卻開始松動。究其原因,除了盛世奢華和乾隆實行懷柔政策外,另外的因素就是法不責眾與實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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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袍上的十二章紋
龍袍十二章紋包括: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
十二章紋發展歷經數千年,每一章紋飾都有取義,日、月、星辰代表三光照耀,象征著帝王皇恩浩蕩,普照四方;
山,代表著穩重性格,象征帝王能治理四方水土;
龍,是一種神獸,變化多端,象征帝王們善于審時度勢地處理國家大事和對人民的教誨;
華蟲,通常為一只雉雞,象征王者要“文采昭著”;
宗彝,是古代祭祀的一種器物,通常是一對,繡虎紋和譐紋,象征帝王忠、孝的美德;
藻,象征皇帝的品行冰清玉潔;
火,象征帝王處理政務光明磊落,火炎向上也有率士群黎向歸上命之意;
粉米,就是白米,象征著皇帝給養著人民,安邦治國,重視農桑;
黼,為斧頭形狀,象征皇帝做事干練果敢;
黻,為兩個己字相背,代表著帝王能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美德。
制作一件朝袍耗時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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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帝的衣料由內務府廣儲司擬定式樣顏色及應用數目奏準,對緞匹長闊尺寸、質地、花樣、色澤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檔案中的“敕諭”多次記載要求官局所織緞匹“務要經緯均勻,闊長合適,花樣精巧,色澤鮮明”,如質量不合格,需補賠罰俸或受鞭責。
據清宮資料,制作一件朝袍須要依禮部定式,或是皇帝命題由內務府畫師繪制重彩工筆小樣,交總管太監呈皇帝御覽,或經內務府大臣直接審閱后連同批準件送發江寧(南京)、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司分織。江寧織造負責的御用彩織錦緞,蘇州織造的綾、綢、錦緞、紗、羅、緙絲、刺繡及杭州織造處織造的御用袍服、絲綾、杭綢等。
據悉,三織造織成匹料后再送交裁作、繡作、衣作,刺繡由如意館畫工設計彩色小樣,經審后,按成品尺寸放大著色發交內務府和江南織造衙門所屬的繡作進行生產。完成后陸路進京,如后宮所用則經水運進京。期間用繡工近500人,繡金工40余人,畫樣過粉10余人,合計近千人。如由一人刺繡則要用2年零5個月才能完工,在此期間內,穿衣人的體態甚至已發生了變化,聰明的工匠于是在織造階段就在面料邊緣留下了足夠的改動空間。
據記載,皇帝一天之中需多次更換服飾。清宮內設有尚衣監,存放皇帝的袍褂和服飾,又有專門的衣服庫,管理皇帝平日常用的服和冠,還有一大群隨時侍候皇帝更換衣服的太監們。
那一件龍袍的價格是多少呢?在熊召政的《張居正》一書中,曾提到“隆慶皇帝生前比較節儉,給他制作的龍衣,價碼兒最低,卻也是二萬兩銀子一套”,而工匠透露的造價是四千兩銀子。
著名織繡專家宗鳳英曾談到,清朝一件刺繡龍袍的制作成本是1000兩白銀。按照清朝的白銀價格2.837877元/克,1000兩白銀相當于現在的14.189385萬元。也就是說,清朝一件龍袍的制作成本,相當于今天的14.189385萬元。而香港蘇富比拍賣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拍賣的一件清乾隆御制鑲珠黃緞十二章紋龍袍,以1526.72萬元的天價成交。